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陷阱深高息诱惑需警醒
在当今社会,非法集资类犯罪如同潜伏在暗处的毒蛇,以各种伪装形态频繁出没,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。其中,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进行诈骗、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等行为尤为猖獗,其手法多变、欺骗性强,给公众带来了极大的风险。近日,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。
本案中,被告人孙某某利用其注册的某模具公司作为幌子,精心编织了一场非法集资的骗局。自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期间,孙某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,擅自以公司名义,通过召开介绍会、散发宣传单及宣传品等多种方式,在莆田市内大肆进行公开集资宣传。他承诺以公司机械设备、厂房土地等财物作为抵押,向公众提供高达2%的月利息,并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。更为诱人的是,对于投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投资者,孙某某还许诺由公司出资安排前往河南的旅游机会。
正是这些看似诱人的条件,让包含有53名老年人的61名无辜群众,陷入了孙某某设下的陷阱。他们与孙某某签订了借款合同,共计向孙某某提供了2542000元的资金。然而,美好的承诺并未兑现,孙某某在支付了初期利息共计233800元后,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,导致尚有2308200元的资金未能返还给投资者。
面对如此恶劣的行径,法律给出了公正的裁决。后法院经审理认为,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违反有关金融管理法规的规定,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,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,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,其行为已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,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: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据此,法院依法对孙某某判处了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,同时责令其退出赃款给各被害人。
此案的判决,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,也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教训。作为公民,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,提高风险防范能力,切勿被一时的利益所蒙蔽。尤其是老年人群体,更应成为我们重点关注和保护的对象。他们往往缺乏足够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,容易成为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的目标。因此,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,加强对老年人的金融知识普及和风险防范教育,帮助他们守好“钱袋子”,共同筑牢防范非法集资的坚固防线。
此外,我们也应认识到,非法集资犯罪并非孤立存在,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金融乱象和社会问题。因此,打击非法集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。政府、监管部门、金融机构以及广大公众都应发挥各自的作用,形成合力,共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作者:凯隆